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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企業社

文號
40-111-01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1/05
違規日期
2021/12/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屬車輛(曳引車車牌號碼:KEK-8887,車斗:HAC-0887)於110年12月16日18時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警員攔查,惟臺端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通報本局會同稽查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一八之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335地號
統一編號
8721922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