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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9/06
- 違規日期
- 2023/07/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3日9時30分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稽查,發現附近停放之車輛擋風玻璃上附著碾米製程後之稻殼,續經稽查人員進廠查看,查獲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集塵式及水洗式)雖正常開啟,惟烘乾廠區內之消防鐵門未關閉致未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複查,現場已無前述污染情事,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二段二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二段2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