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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3/08
- 違規日期
- 2024/10/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至平鎮區東豐路217號對面稽查,該地點係臺端(即龍盛園藝企業社,從事園藝業),於案內將學校、公園修剪樹木所產生之廢木材(R0701)使用現場放置之動力機具(1台破碎機及1台挖土機)破碎後運往自家苗圃堆肥使用,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編號二、廢木材再利用之行為,惟臺端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豐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豐路217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