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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3/01
- 違規日期
- 2023/0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6、7、8、9、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4點)。二、第一級營建工程,裸露地表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4點)。三、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海峯路上及燕巢區大學路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