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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47
- 處分日期
- 2022/08/17
- 違規日期
- 2022/06/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1年6月8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龍源路360巷100號旁小路內稽查,發現現場遭棄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並見得車輛(車號:KEK-2832)載運該廢棄物;後會同臺端及龍潭分局高平派出所警員至該派出所說明案情,查獲臺端以每車新臺幣8,000元受他人委託清除房屋裝修及拆除違建後產生之廢棄物,並棄置於該址,至今已陸續清除3車次,惟臺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命臺端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東路二一五巷四七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龍源路360巷100號旁小路內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