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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峰畜牧場

文號
20-107-08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8/09
違規日期
2017/08/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毅峰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濃度為48(異味污染物濃度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九隆五○之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九隆里4鄰50-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