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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9/28
- 違規日期
- 2022/07/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2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違規情形如下:1.稽查時該程序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6)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核定範圍為10~30mmH2O),未依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2.查核110年污染源(E001)原物料(鋁錠)使用量總計1732.63公噸,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原物料(鋁錠)之最大使用量0.1公噸/小時(720公噸/年)不符。3.綜上,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限期貴廠於111年7月21日前完成改善。(二)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7月29日派員前往複查,查獲貴廠仍未完成改善事項,違規情形如下:1.查110年污染源(E001)原物料(鋁錠)使用量1,732.63公噸/年2.查該廠111年每月污染源(E001)原物料(鋁錠)使用量(111年1月截至7月28日止),總計986.549公噸。3.綜上,皆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原物料(鋁錠)之最大使用量0.1公噸/小時(720公噸/年)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二路一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工二路18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