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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03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違規日期
- 2020/01/0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商號未經登記許可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卡拉OK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三項:「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光大里原子街一二七巷二一之一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光大里原子街一二七巷二一之一號五樓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