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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位中雞

文號
40-111-07002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7/25
違規日期
2022/04/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本縣埤頭鄉連交厝段32-3地號從事畜牧業(養雞場),惟場內雞糞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將前揭廢棄物棄置於本縣竹塘鄉自強大橋下方(座標:23.838092,120.399068),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調閱附近監視器查獲並經本局111年3月31日現場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將現場棄置之廢棄物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埤頭村連交厝段三二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自強大橋下方(座標:23.838092,120.39906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