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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27
- 處分日期
- 2022/07/25
- 違規日期
- 2022/04/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本縣埤頭鄉連交厝段32-3地號從事畜牧業(養雞場),惟場內雞糞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將前揭廢棄物棄置於本縣竹塘鄉自強大橋下方(座標:23.838092,120.399068),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調閱附近監視器查獲並經本局111年3月31日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將現場棄置之廢棄物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埤頭村連交厝段三二之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竹塘鄉自強大橋下方(座標:23.838092,120.39906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