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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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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06
- 違規日期
- 2017/06/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6款規定,貴公司製程係屬輕質液及氣體設備元件應每三個月檢測一次公私場所,並依同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季定檢紀錄,惟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貴公司尚未執行106年度第一季設備元件洩漏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