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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10030
- 處分日期
- 2023/11/23
- 違規日期
- 2023/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每月許可量未達五千公噸以上,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1人;本局勾稽資料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王○○投保於**環保有限公司,與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設置機構(青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相左,且未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福路一○○巷五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福路100巷5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