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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31
- 處分日期
- 2020/09/23
- 違規日期
- 2020/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二廠於本市大甲區義和里重義三路26巷72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6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結果發現,現場產品為水性印刷油墨,攪拌桶經清洗程序產出之作業廢水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收再使用,惟貴公司所屬二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廢水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文到日起產生廢水製程停工,請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前,不得再有逕行貯留或排放廢水之行為,違者究處。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中山路一段五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重義三路26巷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