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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2/12/19
- 違規日期
- 2022/08/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橡膠製造業,稽查時現場進行硫化作業,以天然合成橡膠或廢橡膠等為原料,經素練或混練、壓延、模製成型及硫化等加工製造,核屬行政院環保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7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橡膠製品製造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本局於111年8月8日15時許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廠區(地址:本市三峽區橫溪路97之1號)稽查,貴公司從事橡膠製造業,領有工廠登記證(證號:65002995),稽查時進行硫化作業,以天然或合成橡膠或廢橡膠等原料,經素練或混練、壓延、模製成型及硫化等加工製造,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7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橡膠製品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自進行操作,業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橡膠製品製造程序停工,且限期於111年11月8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最高可處以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溪北里橫溪路九七號、九七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橫溪路97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