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7-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違規日期
- 2018/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複查前次107年2月8日查核之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缺失共計30點,依環保署缺失記點原則規定為屆期未改善,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三陳述意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6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圳寮段135之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