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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通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4-06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05
違規日期
2025/01/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KLL-2363於114年1月19日行駛台88-高雄市大寮交流道西出口,該車為本局核准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回傳率未達標準」,週確認作業說明「場內移車」,該車GPS回傳率未達90%(公告事項十),應依公告事項十一故障報備,且應說明實際情況及報備當日行車路線。且應正常運作,貴公司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三八號二○樓之四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0號
統一編號
90292680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