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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揚牧場

文號
30-101-10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10/04
違規日期
2012/08/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廢污水溢流行為,並限期於101年11月15日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一OO八地號陝西村下厝巷九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一OO八地號陝西村下厝巷九二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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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