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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1-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2/10/04
- 違規日期
- 2012/08/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廢污水溢流行為,並限期於101年11月15日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一OO八地號陝西村下厝巷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一OO八地號陝西村下厝巷九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