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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21
- 處分日期
- 2024/10/17
- 違規日期
- 2024/08/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14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本局於113年8月19日派員至貴事業查核,由廠方人員陪同至A-8801貯存區,現場發現貯存尚未處理之A-8801太空包中,標示事業名稱為華通與聖航之儲存日期分別為113年7月12日及113年7月8日,惟查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批廢棄物皆已申報處理完成,貴事業申報錯誤,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