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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23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違規日期
- 2019/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進場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24日及1月29日以自有車輛(車號287-T8)載運氟化鈣污泥半成品至台銘貿易有限公司路竹區之廠房堆置,惟自行清除廢棄物部分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