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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違規日期
- 2017/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清法與再利用法規辦理。2.本日辦理事業106年6月份再利用物質申報資料查核事業再利用現況。3.106年6月份事業再利用物質收受情形:(1)D-0902:339.36噸。(2)R-0910氟化鈣污泥:1564.77噸。(3)R-1106煤灰:7879.9噸。(4)R-1107煤灰+底灰:1663.09噸。統計收受11477.66噸4.另現場採樣進2天進廠再利用氟化鈣污泥,來源為旺宏及聯華電子(如聯單),進廠後混和堆置於儲坑,採樣3點,2個樣品送樣檢驗。106年9月19日檢驗報告出爐,顯示該樣品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結果,萃出液中總銅濃度29.9毫克/公升(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標準,該批氟化鈣污泥不符合經濟部工業局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8、氟化鈣污泥再利用規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範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長安里永昌路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長安里永昌路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