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違規日期
- 2022/08/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7日依民眾檢舉提供之同年8月13日上午約10時50分影片,並明確指出燃燒地點為貴公司(四周為紅色圍籬);經查貴公司人員表示8月13日於廠內工作區有進行露天燃燒情形,係因公司配合之清除機構及清潔隊拒收公司產生之廢塑膠及廢鐵等混合物,故為方便減化垃圾,故燃燒該廢棄物,約莫上午11時燒盡…等語。另查,廠區四周均有圍籬及設有門口警衛,並依其燃燒時間、位置、現場人員供述及灰燼位置,足以認定其行為人及事實明確性,依環保署107年12月5日環署空字第1070094756號函釋認其行為人為暉陽機械有限公司無誤,其露天燃燒時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逕行露天燃燒行為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經確認符合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五二○巷六弄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八路35巷1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