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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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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28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違規日期
- 2020/09/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處所屬「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為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2300561),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申報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108年9月至12月、109年2月、3月、6月之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二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