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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5/12
- 違規日期
- 2023/03/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加工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操證字第H4564-02號)(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廠內污染源電鍍設施(區 )(E001)作業中,查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運轉中,其pH計(含自動加藥機)無法自動顯示pH值,查貴廠自去(111)年10月28日廠內火警後,該洗滌塔之pH計(含自動加藥機)已損毀,自該日起迄今均無法自動加液鹼至洗滌塔內,未能及時修復故障之pH計 (含自動加藥機),上述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