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本局於112年○○月○○日至貴公司廠區稽查並檢視環境部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等網路申報資料,查貴公司260023電感器製造程序於110年3月申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申報產出、貯存1.1公噸/月;370001廢水處理程序於110年1月申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廢棄物代碼:A-8801)產出、貯存1公噸/月,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申報情形與實際情形相符,且前述兩項廢棄物自產出至稽查當日仍貯存於廠內,爰貴公司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逾一年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和興村德興路三○一巷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