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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違規日期
- 2024/09/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5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福山段1749地號稽查,該址係貴公司承攬本市蘆竹區南山路一、二段(六福路至內新路)汰換管線工程,現場查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情形如下:1.第6條第3款: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4點。2.第7條: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3.第8條:採行灑水措施者,噴灑量或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上述缺失共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三一四巷二四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二段498號附近(蘆竹區福山段174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