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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2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14
違規日期
2024/11/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桃市環排水字第H0845-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酸化槽(T01-2)過濾膜渣之廢水另銜接一管線至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之廢水桶槽(1座),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登載不符 ,未依許可文件登記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美里南上路二九○巷三三弄一二衖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290巷33弄12衖7號
統一編號
12615018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