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7-010007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1/26
- 違規日期
- 2017/1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頭份廠從事玻璃纖維及曲面印刷等生產作業,該曲面印刷製程產生之廢水經收集後輸送至鄰廠華夏公司處理排放,與華夏公司共同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另玻璃纖維製造程序成型區及廢氣處理程序產生之廢水(液)經收集由過篩、沉澱後回收使用,惟該製程廢水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審查核准登記,即逕行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三七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五七一號
- 統一編號
- 11893409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