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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2/07
- 違規日期
- 2024/1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電鍍業,經本局113年11月19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前往稽查,於臺端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總鉻檢驗值2.16mg/L(標準值2mg/L)。臺端從事電鍍業,經本局113年11月19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前往稽查,於臺端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總鉻檢驗值2.16mg/L(標準值2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1月9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88)。限改日期:114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一街三二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一街三二巷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