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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畜牧場

文號
30-112-03001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3/22
違規日期
2022/1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11時5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門口未聞有異味,現場使用異味檢測器,讀值為0。2.於當時查核該場水電錶紀錄表,水、電紀錄表僅紀錄至111年5月16日,其111年5月17日後未填寫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已開立限改通知書(編號1100814)。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潭段大潭小段六八之二、六八之四地號龍潭里六鄰龍潭北路二二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龍潭北路2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