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夆昌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4-11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12/04
違規日期
2015/10/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期於104年12月30日前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松竹村鴻門巷二一○、二一○之一、二一○之二、二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鴻門巷210號
統一編號
232747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