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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違規日期
- 2023/1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7日16時55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發現貴公司門口有乳白色液體流入廠外水溝,經查係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加工作業,使用CNC機台進行金屬切削加工,人員於作業時不慎將原物料切削油打翻,並沖洗地面,使含有切削油之混合液未完全收集處理即逕自排出至廠外水溝,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貴公司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九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9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