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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09
- 處分日期
- 2017/11/07
- 違規日期
- 2017/08/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6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該公司從事木材製品製造加工作業並設置一座燃材鍋爐,現場製程作業中,惟該公司鍋爐煙囪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於工廠周界外,並據該公司負責人坦承因操作設備失當導致前揭污染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措施之證明文件(具有防制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或其他可抑制或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處置方式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三崁里二崁路三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路3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