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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7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7/07
- 違規日期
- 2017/04/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04月05日查獲台端(即鈿興企業社)位於鳥松區水管路682號之1埋設管線排放事業廢水,經由溝渠至曹公圳下游並污染夢裡橋一帶河川。本局人員於到達上址工廠時,雖已停止排放廢水,惟台端(即鈿興企業社)所屬員工表示係稍早進行酸洗製程作業,嗣經會同台端(即鈿興企業社)所屬員工檢視該廠,設有pH調整槽、沉澱槽及酸鹼液桶等桶槽,另觀察沉澱槽內紅棕色廢液與陳情地點受污染之水色相當;經查該廠製程為白鐵及不銹鋼拋光及表面處理作業,並利用強酸液以酸洗的方式清洗金屬表面雜質,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台端(即鈿興企業社)僅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證及相關環保許可文件;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七二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水管路682號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