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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3/02
- 違規日期
- 2021/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苯胺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查核時前端污染源部分運作中, A016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壓差計讀值;A015洗滌塔廢氣流量計讀值,皆超過許可容許限值。綜上,貴公司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另案內違規事項,貴公司已依限提送改善相關證明文件,書面認定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二號、二十五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二號、二十五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