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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文號
40-106-03002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3/31
違規日期
2017/03/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查貴局所轄本市南屯區寶文段362、363地號土地,經本局106年2月24日及3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一般廢棄物,已嚴重影響公共衛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本局針對前揭違規情事於106年3月21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7767號函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8日前完成改善在案,經本局人員於106年3月29日至現場確認,貴局仍未能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三六號五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中台路6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