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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8/19
- 違規日期
- 2018/05/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07年5月8日派員稽查,查晶析反應設備運作中,屬製程許可管制範疇,另查該公司於105年9月20日府授環空字第1050317089號書函裁處裁罰20萬元整,並限期105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惟查該公司於105年11月9日函報製程停工改善。再查該公司於107年2月1日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出製程M01其他化學製造程序操作許可異動申請,惟尚未核准製程試車計畫。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56條第1、2項規定及第82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本案違法事實發生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前,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優先適用舊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