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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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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45
- 處分日期
- 2024/09/27
- 違規日期
- 2023/08/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9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2年08月1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檢驗值4.3(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38.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8mg/L(標準值100mg/L)、銅檢驗值26.5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4.42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2.06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16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0月1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3),限期改善至112年11月10日,已於112年11月9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金專一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