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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2/12/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2月22日12時01分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石材製品製造(石板裁切),發現工廠內因切割石板產生粉塵散落地面,經清洗地板流入溝渠,排放於周界水體(該排溝屬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污染河川水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案於112年1月6日派員複查,已將原本流出口封閉,且現場已清理改善完成,爰此,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南屯路二段七八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溪南路一段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