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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違規日期
- 2020/09/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29日派員至貴廠異丙苯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1.元件編號:1090929-T21-309;檢測值:12508ppm;背景值:0.62ppm;淨檢值:12507.38ppm。2.元件編號:142C-01;檢測值:53753ppm;背景值:1.8ppm;淨檢值:53751.2ppm。3.元件編號:LV1155A-01;檢測值:16353ppm;背景值:1.8ppm;淨檢值:16351.2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