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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違規日期
- 2022/07/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7月11日15時30分至本市三民區鼎金中街14巷5號隔壁空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時,當時貴公司正使用機具進行破碎作業,惟未有進行灑水或設置有效之防制措施或設施,致作業時產生明顯揚塵逸散至周界,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衙和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中街14巷5號 隔壁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