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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23
- 處分日期
- 2021/08/25
- 違規日期
- 2021/04/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部分:限期於110年6月30日前檢送恢復原核准之許可證內容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送交本局,貴公司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10年8月3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0年8月24日以長耕(水)字第1100823001號函檢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送交本局,予以認定改善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