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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嘉隆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5002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23
違規日期
2017/03/2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化一廠排放口排放廢(污)水於廠外地面水體,現場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既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流量小於50立方公尺/日)之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75mg/L,標準值2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3mg/L,標準值8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4款、第3條第1項附表四及附表八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竹子腳二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竹子腳二八○號
統一編號
5360364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