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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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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9/06
- 違規日期
- 2023/01/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虎尾寮污水處理廠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派員於112年1月18日於現場查核,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T01-05以軟管抽取上澄液沖洗T01-03沉砂池,將廠內改建工程廢水抽至T01-04廢水調整池,T02-13帶濾式污泥脫水機、T02-14濾布清洗水儲槽、T02-15轉碟式微篩過濾槽均停止使用且自行增加一座臨時沉澱槽,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本案於112年2月14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02)限期112年3月1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1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高速一街一段六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