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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0/05
- 違規日期
- 2021/08/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貴公司負責人原為陳婷芳,於110年2月9日變更負責人為司正欣,惟貴公司至110年4月20日以芳環字第1100420號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是貴公司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一段五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一段56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