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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群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10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0/05
違規日期
2021/08/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貴公司負責人原為陳婷芳,於110年2月9日變更負責人為司正欣,惟貴公司至110年4月20日以芳環字第1100420號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是貴公司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一段五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一段560號1樓
統一編號
8501317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