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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順養豬畜牧場
- 文號
- 30-110-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1/10/08
- 違規日期
- 2019/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47,24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以三通閥門連接軟管控制生物沉澱池廢(污)水,經未受核准之排放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生物沉澱池有一未登記水管狀開關,舉起即可藉由專管傾瀉生物沉澱池廢(污)水至地面承受水體;廢水調整池與兼氣池有未登記管線相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4724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未依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另應於110年11月30日前,檢具未登記繞流管線移除且恢復許可核准操作相關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建平段一七六地號,建新段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建平段176地號、建新段2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