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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文號
20-107-10003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30
違規日期
2018/09/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21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Z304004911-6-N,洩漏濃度淨檢值2049.7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統一編號
858630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