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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違規日期
- 2018/03/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3月06日派員至佳里區文化西路377號執行稽查,發現貴企業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局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再利用資格後,依中央主關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限改日期:107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安西里文化西路三七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文化西路3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