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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泉牧場

文號
30-112-10000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0/12
違規日期
2023/08/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7月17日派員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1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03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2年8月21日完成改善,臺端未於限改日期函報改善完成。本局112年8月25日派員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87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4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7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9月1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57)。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二一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五九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六○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二一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五九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