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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7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違規日期
- 2024/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力設備製造作業,經本局113年6月26日現場查核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自111年11月開始貯存,至今已超過1年,且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期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精科中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精科中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