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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3/11/13
- 違規日期
- 2023/09/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自動監測(視)設施其主機、數據採頡及處理系統汰換與原設置之廠牌或型號不同,未依規定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於裝設後,應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及連續168個小時傳輸測試,測試完成後,再檢具確認報告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及現場勘查確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措施說明書及確認報告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及現場勘查確認(112年10月18日環水字第1120129145號函)。限改日期:11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