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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昇塑膠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5004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5/23
違規日期
2018/03/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製程使用地下水,屬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事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7年6月3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芳漢路芳二段六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芳漢路芳二段66號
統一編號
706085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